在支付房貸的時候基本上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本利攤還,也就是本金加利息攤還
一種則是前面1~3年 ( 部分政府優惠政策可以到達5年 ) 只繳利息,後面的18~15年繳本金加利息 ( 以房貸20年計算 ) → 寬限期
兩種的差別在於哪裡呢 ? ?
1. 其實很明顯,如果選擇寬限期,一開始因為只要繳利息所以自然需要繳交的月付金相對於本利攤會比較少
但是當寬限期的年限過了之後,不但要繳交之前的本金還要繳交後面年限的利息,所以之後負擔的月付金相較於本利攤
會較重,寬限期還有一個缺點在於同樣都是20年的房貸,
寬限期所繳的利息總金額會大於本利攤的利息總金額 ( 原因是利息的計算基礎是本金的金額,寬限期因為一直都沒有還到本金所以自然利息會比較高 )
P.S. 寬限期有一個優點在於當這家銀行寬限期滿時,有機會可以轉到另外一間銀行繼續辦理寬限期,當然不可能無限期寬限
所以還是有需要還本金的一天,這個方法並不適用於每間銀行或每個人,銀行還是會視客戶的條件決定是否再給予寬限
2. 而本利攤就是從貸款開始每個月所繳交的月付金就是一直一樣的
所以在選擇的時候建議,除非確定在寬限期結束後會有一筆錢進來,或是短期操作不動產,否則不建議使用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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