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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基金的基本架構:

1. 基金主要是由管理公司、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組成

→ 管理公司:所有人通常都是資深合夥人。合夥人、副總、支援人手等和你往來的創投人士,都是由管理公司雇傭,而創投公司的辦公室租金和網路費等日常營運開銷也是由管理公司支付。管理公司可以說是創投業的品牌,當舊基金功成身退,要募新的基金時,管理公司並不會消失,而是繼續籌組基金。

→ 有限合夥:創投業者提到手上的基金或公司募了多少錢的基金時,實際上指的就是包含基金投資人(也稱為有限合夥人或LP)的有限合夥關係。

→ 普通合夥:普通合夥實體指的是基金的實際普通合夥人(GP),有些合夥人是常務董事個人,不過後來已經演變成隨各基金設立的單獨法律實體。

管理公司(品牌)和它實際募到的基金(有限合夥實體)兩者是有區別的,相異的實體往往有分歧的利益及動機,尤其在常務董事新來或離去時特別明顯,若有新的常務董事來接手,一旦他所屬的組織進行調整,就可能影響創業方的處境。

創投公司如何募資:

創投業者籌錢的對象包括公家和民間退休基金、大企業、銀行、專業機構投資人、教育捐款、有錢人、組合型基金、慈善機構及保險公司,募資的創投業者及投資人雙方會受到有限合夥協議的約束,表示創投公司也有老闆是出錢的投資人,又稱為有限合夥人。

當創投公司宣稱募到一支1億元的基金時,並不是說自己手握1億現金,等著創業者上門,創投公司手上通常也沒多少現金,而是等要對外投資時,才向有限合夥人要錢,稱為繳款通知,而資金到位時間一般是兩個禮拜後,依照協議每次發出繳款通知時,有限合夥人有義務要匯出創投公司講定的資本。如果創投公司開口要錢,投資人不肯掏錢,有限合夥協議通常讓創投公司握有若干極度強硬的權利,得以強制執行資金追加。

投資人不肯追加掏錢的原因之一是:有限合夥人認為創投公司做的決定不好,想要抽手,或外力使然以至於手頭緊迫,無力或無意掏錢,在這樣的狀況下,創投公司會找新的有限合夥人,讓他們買下原本有限合夥人的股份,對有限合夥人來說,有個活絡的次級市場供他們出售股份,比賴帳更有利,因此除非資金緊迫,否則創投公司通常最後都會拿到錢出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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