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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碼參與權的規定通常與折價募資的募資輪比較有關係,而且對缺錢的經營者相當有用,

一般會寫成 → 加碼參與:在一輪合格募資中,任何持有A輪特別股股份的投資人若擁有參與權,卻沒有完全參與該次募資、購買可維持原持股比例的股份時,其所持有之A輪特別股會及時被轉換為普通股。

合格募資是A輪募資後的下一輪募資,由公司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從維護公司利益的角度決定,遵照該條款,無論購買價格低於或高於任何系列的特別股價格,公司股東必須繼續等比例購買股份。

加碼參與權條款規定,投資人必須按比例參與日後的募資,好讓手上的特別股不會被轉換為普通股。

當決定投資人持有的股份數是否滿足加碼參與條款時,在合格募資中通過附屬投資基金持有或購買的股份,應被合併計入,投資人有權將參與本次募資及後續募資的權利賦予其附屬基金,以及該投資人及其附屬基金投資人,包括當前未持有該公司股份的基金。

一、加碼參與權的規定大致上對公司和投資人雙方都有利,既能讓投資人為原來的投資案出面,在公司的不同生命週期伸出援手,否則投資人的持股就會從特別股轉為普通股,連帶失去特別股的權利。

二、若是原投資人決定日後入股,會慫恿其他投資人都來投資,否則全部或部分持股就會被轉換成普通股,加碼參與權的條款可確保全體投資人均事先贊成後續募資的參股規則。

三、在經濟利益效果方面,加碼參與權減低了未參加分配的投資人的優先清算權,而且必須在日後答應入股,才能保住手上的特別股與特別股附屬權利,讓股東基礎重新洗牌,也會影響到控制權。

P.S 加碼參與權的規定對創業方算是不錯,但是其實轉換為普通股其實也沒什麼,你最不希望看到的是投資夥伴在新的募資回合不下場,那麼創投業者就有權強迫公司調整資本結構(例如募資前估值為0,或者非常低),這種規定可能對不懂、或沒有資源在後續追加投資的外行天使投資人不利(親朋好友),很多情況會讓忠於公司的理性投資人無法獲不參與投資,例如創投基金收掉、策略或天使投資人沒錢或無照繼續投資,這種狀況不能怪罪任何一方(記住,資本結構調整也會害到你,即使你拿到通常有發配股票的新的選擇權,也會讓你為難),由此可見,因中斷後續投資而轉換為普通股其實並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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