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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要領會不同回合的優先清算權糾葛,投資人往往要很會算,必須從結構面切入,難度很高,如同諸多創投相關問題,多回合股票的優先清算權沒有一定的方式,而且經常非常複雜。

但主要有兩種方法:

一、後繼投資人的優先權疊在前人頭上:

→ 這稱為堆疊優先。B輪的優先權會先到手,接著才是A輪。

二、所有投資人享有同等權利:

→ 這項稱為享有同等權利或混合優先權。A輪和B輪是按股份比例,拿滿優先權應有的收益。

要用哪個方法取決於各路投資人的談判實力、公司另覓資金的能耐、原先資本結構的作用,以及當時的經濟狀況。

舉例來說,某家公司已經募資兩輪:A輪(募資前估值1000萬,募了500萬)和B輪(募資前估值3000萬,募了2000萬)。假設現在時機不好,要以1500萬賣掉公司,此時優先清算權就會派上用場。

如果是堆疊優先的情況,那麼1500萬就全歸B輪投資人,事實上,此時B輪的募資前估值是多少並不重要,反正B輪投資人都會拿到對價的100%。

如果是混合優先的情況,按雙方投資公司的金額比例,A輪投資人會拿走公司售價的20%(300萬),B輪投資人則拿走80%(1200萬)。不管哪種情況,創辦人一毛錢都拿不到,和參與或不參與分配的情況下,因為1500萬的賣價,早就低於價值2500萬的優先權。

投資人可以拿走優先清算權及參與分配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或全部轉換成普通股持有,但不能兩者兼得,不過在全部參與分配的情況下,投資人拿的是參與分配的金額,接著按全部轉換為普通股的基準拿回收益。

早期階段的募資案,只有簡單的優先清算權及不參與分配的條件,很合乎創投業者與創業者雙方的最佳利益,日後的募資回合條件,通常會相當於早期階段的條款,所以如果投資人在種子階段有優先參與權,那麼投資人就可以預期,接下來的每次募資回合也會有這項條款,此時種子投資人若不參與日後的募資回合,其獲利就會被參與分配的條款拖下水,所以在早期的回合,創業者和創投公司要盡量讓事情單純化。

多數專業投資人部會讓優先清算權太超過,畢竟優先清算權越大,管理階層或員工權益的潛在價值就越低,就看投資人怎麼取捨,以及個案具體情況而定,但理性的投資人會拿捏最好的價錢,同時確保最大的管理權及最多的員工激勵股份。

優先清算權是關鍵的條款,不過,多年以來,參與優先權其實是創投業者設下的新行規,要求新創公司被賣後,必須償還創投公司的投資本金,還要加上普通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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