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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剛開始涉略法拍屋的拍定人
常常會找筆錄紀載點交空屋的物件當作入門的物件
好不容易拍到房子了,卻因為最後可能沒有注意空屋的狀況而惹禍上身
主要原因是空屋屋內有可能遺留債務人或現住人的物品,
拍定人本身是無權處置這些東西的更不能占為己有這些東西
雖然是筆錄是空屋,但還是不要私自進入
基本上以下有兩種處理方式:
1. 依法聲請法院點交,由法院解除債務人或現住人的佔有,將使用權交給拍定人,至於現場遺留物是否為廢棄物則由法院判斷,
如果法院判定為廢棄物,並在筆錄載明,拍定人可以在事後丟棄,但是法院要依照程序造冊分類、拍照、估價、拍賣,大約要
兩到三個月的時間
2. 盡可能找出債務人或現住人,和他們簽下搬家協議書,免得圖一時之快,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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