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小企業主可能常常會覺得跟某某銀行分行經理很好,或是主管很好他的貸款條件就會跟著比較好或是比較寬鬆,其實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因為主要是看你是跟民營銀行的主管好或是公股銀行的主管好,這有很大的差別:
1. 民營銀行:現在在中小企業貸款這項業務,基本上分行經理與業務主管的權限皆被收回,區域中心制是大部分民營銀行的趨勢,當然有些小型銀行還是分行經權制,而差異在哪裡呢?基本上就是主管沒有任何的決定權,頂多就是可以幫你稍微跟總行的審查喬個案件,但是最後還是審查說話,那你說找業務經辦跟找業務主管承作案件會部會有差異呢?其實除非業務經辦是菜鳥不然有時候業務主管也只是露個面而已,回來還是請業務經辦幫忙處理,因為很多細節面有些主管可能根本也不清楚,畢竟銀行單位主管常常會輪調,所以也不一定是他的專業,畢竟銀行是請他來管理人的。所以廣大的中小企業主如果你熟悉的是民營銀行的業務主管,而剛好又是比較具規模的一二線銀行,其實他們對於你的案子是沒有多大的幫助的,因為從頭到尾都不是他說的算。
2. 公股銀行:公股銀行就比較不一樣了,基本上大部分狀況還是以分行為獨立單位,所以一間分行可以包辦所有業務,從消金到企金,所有的問題都可以在這個分行解決,當然還是有一定額度的限制,但是會有一個問題就是公股銀行的分行經理也是會有輪調的問題,可能三到五年會有一次輪調,所以當輪調完以後這個經理跟你好不好就是另一回事了,不過任何事情都是有個案狀況,所以上述都是講通案的狀況,個案的部分就不討論了,因為畢竟金融業還是有很多不透明的地方。
3. 租賃公司:我想這就不用說太多了,因為租賃公司基本上業務跟審查有很大的抗衡基礎,當然還是有時候還是審查說了算,不過通常業務主管會有很大的權限,畢竟他們也承擔著莫大的壓力,所以最前面的第一句話如果您指的對象是租賃公司的話,那就真的是百分百成立了。
最後會想說著個主題是因為,常常有很多中小企業主有很多的迷失,就是其實我跟某某銀行主管很熟就可以了,我不用調整我自己的財務體質,營業模式,沒有危機意識,然後覺得業務經辦沒有能力喬案件,其實這只是在顯示你自己的愚蠢而已,可能早在十幾二十年前確實是這樣,但也因為這樣產生了很多弊案,當然現在還是有很多弊案產生,不過對於中小企業這塊業務其實眾多民營銀行都已經怕到了,所以會盡力將這些風險降到最低,不過這邊還是聲明凡事都有個案,難免會有漏網之魚,但是中小企業的本質調整好,讓各家銀行對你的企業不管事財務或是營運都有莫大的信心,不需要為了討好銀行主管而去花費一些不必要的力氣,這才是能走到最後的贏家。
P.S 這邊並不是說不需要更銀行打好關係,只是前述指的關係是跟銀行保持良好往來,並不是所謂檯面下的私情,因為現在民營銀行主管能幫你的真的已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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