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地上權 → 1. (a) 法定地上權主要的概念就是土地跟土地上面的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
當兩者分別被不同人拍賣走的時候,被視為已有地上權的設定,
這個地上權的地租、時間和範圍由當事人自己協議,如果協議不成,
再由法院判決!!
(b) 再設定抵押權的時候,如果土地或土地上的建物只有其中一個設定抵押權,
但是都是同一個人所有,在抵押物拍賣的時候,不管土地跟土地上建物拍賣後是不是同一個人所有,
都視為已有地上權設定,地租、時間和範圍也是由當事人自己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再由法院判決!!
普通地上權 → 2. 地上權又稱為普通地上權,就是當你在別人土地上下有建築物或有工作物的時候設定( 需到地政事務所設定 )的地上權,
在房屋出賣的時候,基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同樣的,在基地出賣的時候,地上權人、典權人、
承租人也都有優先購買權!!
P.S. 法定地上權跟地上權有一個非常大的差異在於建築物如果消滅法定地上權也跟著消滅,但是普通地上權
在我國民法規定是不隨建築物消滅而消滅,所以縱使建築物消滅,因為有設定地上權所以地上權還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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