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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點交在之前有提過就是所謂的法院保證交屋
這裡就來說說點交的一些基本流程
1. 首先拍定人要先到法院聲請點交
2. 法院或是民執處會發出執行命令的函文請現住人或債務人在15日內搬離
3. 拍定人要陳報法院搬遷的情形,如果債務人或現住人沒有搬離可以聲請法院第一次履勘,
並且請書記官協調搬遷的時間 ( 一般來說書記官會給債務人30~45天的時間 )
4. 如果經過兩次履勘,現住人還是堅持不搬家的話,法院會強制執行,到時候事務官會請領
書記官、執達員、法警及當地管區的警察,拍定人自己也要請搬家公司跟鎖匠,基本上強制點交大約
需要4個月左右的時間
5. 現場遺留物要怎麼處理 ? ?
a. 現住人或債務人在履勘筆錄同意沒有搬離的東西以廢棄物處理
b. 法院在履勘筆錄裡面紀載:現住人不在場,書記官同意現場遺留物以廢棄物處裡
c. 法院在履勘筆錄裡面紀載:債務人不在現場,書記官以分類、造冊、拍照、估價、拍賣處理
P.S. 遺留物在實務上有三種處理方式
1. 直接放在門外
2. 請拍定人準備倉庫放置現場遺留物
3. 留在法拍屋現場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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