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的夾層融資就是指介於股權增資與債務融通之間的一種資金融通方式:
→ 當企業無法如期全數清償貸款時,資金出借者有權利將債務轉換成公司的股票。
→ 在債務清償的優先順序上,夾層融資落後銀行的主順位債及創投投資人的股權投資。
→ 由於設有股權轉換機制,夾層融資的使用可以讓銀行在很短時間內完成貸款程序,不需花費太多資源在盡職調查上,仔細審查企業的信用狀況。
→ 另一方面,企業也得以較少的擔保品來向銀行取得融資。但由於風險較高,資金出借者在承做夾層融資時,通常都要求較高的報酬率,如20%~30%之間。→ 在國外,一般是私募資金、投資銀行或商人銀行承做夾層融資,較少商業銀行。對於具優質潛力的公司來說,使用夾層融資當中的認股權愈多,借款利率就可以訂得較低。
● 夾層融資在國外相當常見,但台灣目前尚未開放,根據國外經驗,夾層融資的適用企業普遍具有二種特質:
一、根據該企業目前的營運狀況及規模,還無法透過上市櫃等公開市場募資。
二、在銀行的授信風險評估下,即使該公司未來有一定的發展潛力,但現階段在銀行業授信規定下,所能獲得的一般性融資仍極其有限。
上述企業若獲得銀行夾層融資,則雙方將約定除了要給付銀行的貸款利息,等該企業獲利好到某種程度時,還要再給付銀行其他近似於投資所得的給付回饋。
A. 改善小微及新創事業的融資問題,據悉,金管會已準備開放銀行業者投入夾層融資,但相關人士指出,該項鬆綁仍有與股權相關的限制,主要是為了避免政策開放後,產生與銀行法現行規定抵觸的問題,因此金管會開放國銀「夾層融資」時已確定會與「股權投資」脫勾。
B. 未來銀行對小微或新創事業進行夾層融資,金管會將要求受融資的企業主回饋銀行的方式,必須與該融資銀行的股權投資無關。EX. 倘若企業主和銀行所訂夾層融資條件是獲利之後將紅利的一定比重回饋給銀行,該條件即可接受,但倘若企業主回饋的條件是給予銀行對該企業的持股,就不在金管會許可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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