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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簡單認識一下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實際上是賣方向買方提供的一種貸款,賣方是債權人,買方是債務人。
買方只要先支付一小部分貨款後就可以獲得所需的商品或勞務,但是因為以後的分期付款中包括利息,所以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同一商品或勞務,所支付的金額要比一次性支付的貨款多一些。
如果是 「0%利率」的分期付款, 則是賣方將商品的折扣折算利息收入的行銷手法,金融單位撥款給賣方時會將利息預扣。
以消費金融來看,台灣的分期付款方式通常由銀行和廠商(賣方)配合 ; 賣方付出利息成本將債務風險移轉給銀行, 配合方式有信用貸款(無卡分期)、信用卡分期等等。


分期付款的好處:

賣方利用分期付款完成商品促銷活動; 買方可以利用分期付款,輕鬆買到貨品; 銀行則可賺到利息。
但這樣的方便, 在這幾年「預付型消費」應用上卻頻頻發生問題, Why ? 以下就是我們要說明的。

 

勞務型/預付型消費分期:

例如「補教課程」、「SPA療程」、「健身房會員」等等...
這樣的分期方式爭議也是最大的;因為這樣的分期對銀行而言就是一筆貸款, 就算業者倒閉, 要繳的貸款契約依然存在。
(或是服務、課程不如預期,不去上課也不想繳了,以為沒事,殊不知不繳的是貸款而造成自身的信用瑕疵,這部分請記得辦理退費並結清貸款) 
例如這幾年發生的「亞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華爾街美語補習班」、「邱素貞瑜珈天地」等等, 都造成一些貸款的入會會員莫大損失,我們可以看看下圖: 
基本上, 金融機構撥款給商家後, 彼此間就沒有權利義務了, 只剩下貸款人與債權人的關係存在(貸款人與銀行、或資融公司)。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應如何因應 ? 

台灣的無良老闆不多,但若不幸遇到了, 你可以做以下動作自保:
1.業者若停業或倒閉,無法繼續提供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可向銀行主張停付貸款,損失由銀行自行向業者追債。
2.若向資融公司申請的分期,應立即向消保處提出申訴。
3. 以現金付清學費的話,建議應立即寄發存證信函以確認債權,除主張該業者應立即出面處理消費權益相關事宜外,亦可做為未來主張權益之證據。
總之, 辦理分期時先搞清楚, 是不是「貸款」, 若是也願意申請時, 先搞懂債權人是銀行還是資融公司 , 可以選擇的話盡量選銀行辦理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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