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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拍屋市場共有物的持分( EX. 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等等 )被拍賣,
幾乎都會被低價拍賣,不過持分的共有物有三個缺點:
1. 銀行不能貸款 2. 法院不點交 3. 拍定人無法使用不動產
但是當拍定人標到是建物的持分的時候,其他公有人在合法送達10日內都沒有行使優先購買權
這個時候拍定人就會變成建物的共有人之一,這個時候也會有三個情形:
1. 拍定人的持分賣給他共有人 2. 他共有人的持分賣給拍定人 3. 拍定人請求分割共有物
→ 通常第三個的狀況在實務上較常見
→ 所以當拍定人跟他共有人協議分割不成的時候,就會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加上因為建物雙方
如果以原物分割方法,無法達到原來使用的目的,所以拍定人就可以請求變賣分割共有物的分割方法,
再由雙方分配價金 ! !
→ 當然在變賣的時候,他共有人還是有優先購買權,當有兩個人以上要行使優先購買權時,就以抽籤決定
→ 重點就在於因為變賣共有物的時候是拍賣共有物的全部,所以拍賣的價金是市價,也就是當初拍定人用低於市價的價金
買到了共有物的其中一個部分,假設是四分之一,之後再變賣共有物全部分配到的價金也是市價的四分之一,所以整體
下來通常會有將近20%的利潤,整個時間周期大約一年到一年半,其實也不算很長,是很不錯的投資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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