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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標法拍屋的時候有時候會遇到當兩個投標人的投標金額相同
就是一般常常會說的所謂「同燈同分」
當遇到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處理呢 ? ?
基本上在法院會以這三種方式處理
1. 看當場哪位投標人的增加的金額最高為得標人
2. 沒有人增加價額的會就用抽籤的方式決定得標人
3. 如果是兩個投標人增加的金額一樣的話,也是用抽籤的方式來決定得標人
上述提到增加金額的方式,通常法院事務官會建議加價以 10 萬元起跳
並且加價三次,這樣比較不會浪費開標的時間,當然因為是建議所以沒有一定要依照這樣的方式
另外如果得標人沒有在七天內補足尾款,將再行拍賣,但是如果這個時候另外一位投標人想用剛剛的投標條件承受
那就由另一位投標人得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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