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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法拍屋的概念就是當債務人沒有錢還債權人時,債權人可以查封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 ( 房產 ) ,而這個時候這個房產就變成了法拍屋了~~
法拍屋的查封程序是什麼 ? ?
1. 債權人向民執處聲請,並繳交訴訟標的執行費
2. 查封建物,如果無人在家在大門有側貼封條,如果有人在家在屋內任一處貼封條
土地的話則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然後在被查封土地上插告示牌,並拍照存證
3. 請不動產估價師鑑價
4. 請債權人與債務人限期內就鑑定價格表示意見
拍賣程序又是什麼 ? ?
1. 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日期、底價、不動產佔有現狀、點交、不點交、土地及建物謄本資料
2. 公開拍賣三次,彌封投標,比賽價金,流標時,現場債權人可以當拍底價承受,如果有兩個債權人願意承受,以抽籤定之
3. 應買公告:價金為第三拍流標底價,因為價金是固定的所以比賽速度
4. 應買的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都沒有人應買,債權人也可以聲請停止拍賣然後另外估價或減價拍賣,
如果還是沒有人拍定也沒有債權人願意承受,或債權人沒有在三個月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
則視為撤回該不動產的拍賣
5. 通知行使優先權 → 物權性質優先債權性質 (這個在後面的篇章會提到)
6. 核發不動產移轉權利證明書
7. 點交 → 法院民執處可以協助將房產交給拍定人
不點交 → 民執處則不協助,但可以向民事庭訴請遷讓房屋,但就要走司法流程不會這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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