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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查封債務人的不動產後,會先請估價師估價 ( 建物跟土地會分開估價,但一起拍賣 )
假設估價金額為1000萬,法院會在限期時間內如有意見會分別請債務人跟債權人舉證調高或調低,
如果沒有意見就以1000萬為第一拍的底價
第一拍 ( 1000萬 ) → 過28天 → 第二拍 ( 800萬 ) → 過28天 → 第三拍 ( 640萬 ) → 10天 → 應買 ( 640萬 → 比賽速度 )
→ 特拍 ( 四拍 ) 640萬 X 0.8 = 512萬 或 640萬 X 0.9 = 576萬
P.S. 流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在現場以當拍底價承受 ! ! ! !
實務上,在每次不動產開標後,拍賣官都會在現場公布兩件事
1. 「 現場有沒有比當拍得標金額更高價,但是沒有開出的 ? ? 」
→ 基本上這個問題不是說可以再繼續喊價上去,而是當初投標時有比這個金額高卻因為作業疏失或其他問題沒有被開出來的人
有權要求拍賣官確認 。
2. 拍賣官也會在流標時直接詢問有沒有債權人要以底價承受 ? ?
另外
1. 債權人如要以底價承受流程也跟一般投標人相同,7日內繳納全部價金,大約15日可以拿到權力移轉證明書
2. 債權人的債權額或應受分配金額抵銷價金,這種方式要等到所有債權人都沒有其他意見並且價金分配完畢後,
法院才會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 。
P.S. 如果現場有兩個以上的債權人要以底價承受的話,原則上以抽籤決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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