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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貸款的時候常常會看到保證人這個欄位
當然現在大家都知道盡量可以不要幫忙作保就不要
但是有時候家人朋友需要幫忙還是很難拒絕
所以這邊跟大家說明一下一般保證人跟連帶保證人的差異
注意 ! ! 銀行的保證人欄位只要仔細看通常都是連帶保證人
一般保證人:(責任較輕)→簡單來說就是當朋友跑了,一般保證人要等法院宣判下來才需要履行擔保責任,在這之前一般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
1. 可主張先訴抗辯權
2. 「一般保證人」在「借款合約」未經法院裁決,並就債務人(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銀行)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保證人:(責任較重)→反之,連帶保證人就等同於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所以當朋友跑了,你就得一肩扛下所有的債務,所以我前面才說現在銀行都是連帶保證人了
1. 不可主張先訴抗辯權
2. 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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